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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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鱼占]鱼

支甲·卷三·张[鱼占]鱼 · 支甲卷三 · 393 字

鄱阳陶器店驵张廿二,丑面阔口,廛市呼为[鱼占]鱼。乾道癸巳,因逋负税直多不能偿,与妻相继自经死。有子幼,赘壻陈昉主其家。淳熙庚子,昉偕同里朱生往都昌鱼池索渔户债,正饮酒于肆,见张从一黄衣急足来。方怪慴,已至前,厉声叱昉曰:「知汝在此,故来需汝性命。」昉再拜拱手,邀入坐,不许,曰:「我更唤丈母来共汝理会。」少顷,果同妻抱婴儿复来,挥铁尺击昉,朱夺其尺,告之曰:「尔女儿分付丈夫随我,今若杀之,如何出手?」张曰:「吾死七八年,囚系阴司,受无量苦,壻全不救拔,此婴儿亦因渠一拳而夭丧,安得素(吕本作「索」。)休!」适尉曹两弓兵过,覩其纷争,不知为鬼也,亦语之曰:「汝无故白昼打杀,定当累我。」张乃顾黄衣曰:「为我追此人去。」黄衣曰:「须是先于泰山府君处下状,得文牒方可追人,岂得专擅。」扰扰薄暮,张夫妇及黄衣就置酒处僦宿,昉与朱并弓兵邻室而处,略无人鬼之辨。张终夕诟昉,又使黄衣返其家取钱。良久,负二千至。弓兵问所自,对曰:「在张家桌下取来,初时左门神见拒,而右尉为我通报,故得之。」明旦,与朱、陈复同涂到鄱城西北𧏖洲,忽不见。昉抵所居,犹歴歴聆张声音。旋卧病,逾旬获安,幸不死耳。

本条所涉

志怪

鬼、神 作祟

「方怪慴,已至前,厉声叱昉曰:「知汝在此,故来需汝性命。」

地点

阴司幽冥 未定位

泰山府君幽冥 未定位

主题

婚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方术盗贼寇乱家庭伦理商贾财货僧道宗教灾异怪异旅宿行役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方怪慴,已至前,厉声叱昉曰:「知汝在此,故来需汝性命。

「张曰:「吾死七八年,囚系阴司,受无量苦,壻全不救拔,此婴儿亦因渠一拳而夭丧,安得素(吕本作「索」。」

疾病医疗 方怪慴,已至前,厉声叱昉曰:「知汝在此,故来需汝性命。

「旋卧病,逾旬获安,幸不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