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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大中公案

支甲·卷十·艾大中公案 · 支甲卷十 · 297 字

绍兴三十一年,叶伯益为临川守,以刚猛疾恶布政。豪宗大姓过恶被罪者,必籍人家赀,甚者污潴其室。崇仁县富民艾大中,资给劫盗,因以起家。既抵法,郡命以牛车竭其鱼塘,得人骨头颅几百数。又尝呼两匠合大木为巨凳,而中实以金银数千两,甫讫工,则杀匠以灭口。所为不道,大率皆然,凶桀强犷之状,足以灭族。一时无不称快。后三十年,当绍兴辛亥,吴人杨迁深道出守[「首」字疑误。],方昼寝,梦一吏喏于廷,称索本州崇仁县某乡某里艾大中籍没案祖要照证公事。杨未及答而寤,不知所为,姑取近岁所治狱讼一一验之,皆无其事。以梦甚了了,不能自已,遍访老吏,乃知有向来本末者,命检牍经日始得之,择小吏楷书者缮录,凡数百幅,具香纸并焚之。乙志所载宣州何村公案,盖是寃死。若艾氏之罪,情法相当,岂得尚诉讼幽冥之间,当必有故,特世人未知耳。

本条所涉

志怪

梦 托梦

「],方昼寝,梦一吏喏于廷,称索本州崇仁县某乡某里艾大中籍没案祖要照证公事。」

地点

崇仁县县 未定位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盗贼寇乱僧道宗教诉讼刑狱

事件

冥讼

「杨未及答而寤,不知所为,姑取近岁所治狱讼一一验之,皆无其事。」

疾病医疗

「绍兴三十一年,叶伯益为临川守,以刚猛疾恶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