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溪李仙
支戊·卷一·石溪李仙 · 支戊卷一 · 240 字
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民李甲,年四十不娶,但食宿于弟妇家。常伐木烧炭,鬻于市。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绍兴二年九月,入山稍深,倦憩一空屋外。闻下棋声,知是人居。望其中有两士对弈。李趋进揖之,呼为「先生」。奕者笑而问曰:「汝以何为业?」对曰:「卖炭尔。」又曰:「能服药乎?」应曰:「诺。」即顾侍童,取瓢中者与之。童颇有吝色,曰:「此何为者?而轻付之。」咄曰:「非汝所知。」药正红而味微酸。服竟,亟遣出,约曰:「三十年后,复会此山中。」出门反顾,茫无所赌。嗅腰间所赍饭,臭不容口,倾之于水而行。迨还家,既历三日矣,遂连夕大泻。自是不复饮食,惟啖山果,乡人称之曰李仙。(张深甫说。)
本条所涉
传闻来源
张深甫乡人
「张深甫说。」
地点
南剑州州 未定位
主题
婚姻疾病医疗家庭伦理商贾财货旅宿行役
事件
疾病医疗
「又曰:「能服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