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首页 › 支乙 · 卷七 › 朱司法妾

朱司法妾

支乙·卷七·朱司法妾 · 支乙卷七 · 379 字

朱琮司法者,处州丽水人,以祖大卿恩得官。绍兴戊午,再调临江军法掾。有一侍妾,其妻王氏不能容,日夜楚毒凌虐。至于自刎。朱君坐卧食息,无时不见之,颇怀忧畏。招阁皂山道士行法禳遂,(当作「逐」。)牒付城隍庙拘縻,仍戒云:「尊官从今日以后不可往岳殿。」自是不复赌。他日,郡寮偕出祷,(吕本多一「晴」字。)中涂值雨作,适到岱庙之前,众轿悉入避,朱亦随之。少焉雨止出外,忽逢故妾来前,略无恭敬之礼,忿恚溢面。朱语之曰:「自汝之死,我哀怜到今,汝当亦知,非干我事。」妾曰:「若不做官人侍婢时,安得致此!」朱还舍,以告妻。未几,遇疾卒。王氏旋踵并亡。凡生三男子,大者才六岁,无人主丧,族姻有从官邻邦者闻之,亟沿檄(上二字黄校疑误。)来,为料理后事。亦尝招道流考召,见朱着袍执简立,二女囚荷枷拷讯。(此句吕本作「妻因荷枷被讯」。)迨棺柩出门,邻家室女见两棺后一妇人蓬头敝衣,拊掌大笑相续去。女惊异,为父母说,即时病喑,竟不复能语。朱里人黄祥主簿说。予谓一妾之死而主君主母偿其命,岳庙之严而不能摄制一鬼,使之出入自若,小女子话其异即病喑,是皆可疑也。

本条所涉

志怪

鬼、神

「予谓一妾之死而主君主母偿其命,岳庙之严而不能摄制一鬼,使之出入自若,小女子话其异即病喑,是皆可疑也。」

主题

官场吏治婚姻疾病医疗鬼神报应方术家庭伦理僧道宗教灾异怪异诉讼刑狱

事件

灵验

「他日,郡寮偕出祷,(吕本多一「晴」字。」

疾病医疗

「未几,遇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