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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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114 个地名;有方位词者记方位,否则标未定位。

名类型方位首见志卷底本原句
泰山府君幽冥未定位丙志·卷九·泰山府君迨寤,但忆纸尾大书云「泰山府君雷度押」,畏其不祥,且未知度之安否。
泰山府君幽冥未定位支甲·卷三·张[鱼占]鱼黄衣曰:「须是先于泰山府君处下状,得文牒方可追人,岂得专擅。
泰山府君幽冥未定位支甲·卷六·赵岳州《甲志》记孙点、石倪、徐楷相踵为泰山府君,三人同一檄,甚与兹事类。
泰山府君幽冥未定位支庚·卷十·白石大王智仲出视,乃书桌上云:「有驶卒持文牒,称泰山府君令与白石大王为代。
泰山府君幽冥未定位志补·卷二十四·贾廉访懋至门外,一吏持符,引卒徒数百,若迎新官者,白云:「泰山府君以君刚正好义,抵阴府不应空回,可暂充贺江巡按使者。
酆都幽冥未定位丙志·卷九·酆都宫使视官阶,乃印衔阔径三寸,不可辨,但识其下文五字,曰「酆都宫使林」。
酆都幽冥未定位支丁·卷十·李梦旦兄弟良久,有著黄色罗背子者至,云:「汝家被瘟恼害,我为汝押赴酆都了。
酆都幽冥未定位支戊·卷三·李巷小宅茍冥顽不去,当令师巫尽法解汝于东岳酆都,是时勿悔。
酆都幽冥未定位支癸·卷五·酆都观事忠州酆都县五里外有酆都观,其山曰盘龙山,之趾即道家所称北极地狱之所。
酆都幽冥未定位志补·卷一·续酆都使林乂为酆都使,已载冥官门。
阴司幽冥未定位丙志·卷七·阴司判官适闻天符下,除教授为阴司判官,仔副之。
阴司幽冥未定位丁志·卷十·符助教阴司唤汝。
阴司幽冥未定位丁志·卷十·刘左武又骂仆曰:「汝乃愚人,无足问,吾亦不诉于阴司。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甲·卷三·张[鱼占]鱼张曰:「吾死七八年,囚系阴司,受无量苦,壻全不救拔,此婴儿亦因渠一拳而夭丧,安得素(吕本作「索」。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甲·卷六·甄锜家醮然至明年是日而卒,计其时恰十有二月,识者谓一纪为十二岁,阴司不欲明言,故以一月为岁,天限之不可逃如此。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丁·卷三·阮公明酒数行,叹曰:「吾久堕鬼籍,缘天年未尽,阴司不收,但拘縻于城隍。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戊·卷四·太阳步王氏妇问母阴司事,母曰:『不孝最重,杀生罪次之。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戊·卷五·刘元八郎再到殿前,王曰:『汝既见了,反生时一一说与世人,教知有阴司。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戊·卷七·信州营卒郑超黄衫曰:「我阴司取人不如此,只是引将去,如便与过了性命,是违犯天条也。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癸·卷二·穆次裴鬬鸡今诉于阴司,决不可免。
阴司幽冥未定位支癸·卷三·符建中次年四月,正与妻坐堂上,忽回首切切对人私语,妻怪而问之,徐徐应曰:「我去岁以非理杀士兵陈庆于狱,庆投诉阴司,适间遣驶卒追我,云先押吏人两名去,再来。
阴司幽冥未定位志补·卷六·王兰玉童我诉阴司,冥官以不曾害我性命,未可追摄。
阴司幽冥未定位志补·卷十·周瑞娘及媒人来议,父母不从,林郎因此悒怏成病,五月十九日身亡,凭诉阴司,取我为妻,今相随在门首。
阴间幽冥未定位乙志·卷二·赵士珖人疑戟门神所劾,或恐泄阴间事,故云。
阴间幽冥未定位支戊·卷五·刘元八郎使阴间无官司则已,若有之,渠须有理雪处。
阴间幽冥未定位支庚·卷一·丁陆两姻家相与证于阴间耳。

口径:后缀词表 + 全库出现≥2次 + 复合地名取末级;方位仅在文中有东西南北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