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夷坚志

首页 › 灾异怪异

灾异怪异

主题命中条目,按条目序排列。

条目志卷字数简介
韩氏放鬼乙志·卷十九·韩氏放鬼224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
童银匠乙志·卷二十·童银匠164乐平桐林市童银匠者,为德兴张舍人宅打银。每夕工作,有妇人年二十余岁,容貌可观,擕酒殽出共饮,饮罢则共寝,天将晓乃去。
天宝石移乙志·卷二十·天宝石移242福州福清县大平乡修仁里石竹山,俗曰虾蟆山,去邑十五里。乾道二年三月三日夜半后,居民郑周延等咸闻山上有声如震雷,移时方止,或见门外天星光明…
祖寺丞乙志·卷二十·祖寺丞410赵公时侍郎,政和八年冬为无为军教授。通判祖翱者,济南人,本法家,尝历大理丞,处身廉谨,以法律为己任。
梦得二兔乙志·卷二十·梦得二兔197龙深父,生于辛卯。年二十五岁时,梦入大宫殿,及门,武士门焉,旁列四兔。顾深父曰:「以一与尔。」
潞府鬼乙志·卷二十·潞府鬼580潞州签判厅在府治西,相传彊鬼宅其中,无敢居者,但以为防城油药库。安阳王审言为司法参军,当春时,与同寮来之邵、綦亢数人擕妓载酒往游焉…
蜀州女子乙志·卷二十·蜀州女子305彭州人苏彦质为蜀州录事参军,有女年八九岁,因戏于床隅,视地上小穴通明,探之以管,陷焉。
九圣奇鬼丙志·卷一·九圣奇鬼2607永嘉薛季宣,字士隆,左司郎中徽言之子也。隆兴二年秋,比邻沈氏母病,宣遣子沄与何氏二甥问之。
贡院鬼丙志·卷一·贡院鬼188临安贡院,故多物怪,吏卒往往见之。乾道元年秋试,黄仲秉、胡长文、芮国瑞、昌禹功为考试官。
文氏女丙志·卷一·文氏女211乾道三年四月,永州文氏女及笄,已定昏。将嫁前两夕,梦黄衣人领至官曹,判官绿袍戴帻,迎谓曰:「且得汝来,此间错了公事,起大狱十五六年,累人不少…」
南岳判官丙志·卷一·南岳判官489李摭,字德粹,济南人。建炎初,度江寓居缙云,调台州教授,单车赴官。与州钤辖赵士尧善,以官舍去学远,请以赵,愿易其处,赵许之。
舞阳侯庙丙志·卷二·舞阳侯庙242冯当可为万州守,郡有舞阳侯樊哙庙,民俗奉之甚谨。冯以为哙从汉高祖入蜀汉,未久即还定三秦,取项羽,未尝复西,而万州落南已深,与黔中接…
蜀州红梅仙丙志·卷二·蜀州红梅仙358旧传蜀州州治有所谓红梅仙者。绍兴中,王相之为守,延资中人李石为馆客。石年少才隽,勇于见异,戏作两小诗书屏间以挑之。
罗赤脚丙志·卷二·罗赤脚628罗赤脚名晏,阆中人。少时遇异人擕以出,归而有所悟解。宣和中,或言于朝,赐封「静应处士」,张魏公宣抚陕、蜀,延致军中。
赵缩手丙志·卷二·赵缩手576赵缩手者,不知其名,本普州士人也。少年时,父母与钱,令买书于成都,及半涂,有方外之遇,遂弃家出游。
守约长老丙志·卷二·守约长老89汉州杨村镇三圣寺长老守约,彭州人,元受业于州之白鹿山。既死,其弟子在山中者梦之曰:「吾已托身异类,只在山下某人家,宜来视我。」
朱真人丙志·卷二·朱真人252成都民李氏,居郡城北。尝有丐者至,容体垢污可憎,与之钱,不肯去,叱逐之,入于门侧,遂隐不见。
聂从志丙志·卷二·聂从志1030仪州华亭人聂从志,良医也。邑丞妻李氏,病垂死,治之得生。李氏美而淫,慕聂之貌,他日,丞往傍郡,李伪称有疾,使邀之。
张四郎丙志·卷三·张四郎189卭州南十里白鹤山张四郎祠,盖神仙者流。山下碑甚古,字画不可识。郡人云:「四郎所立,以御魑魅,救疾疫。」
常罗汉丙志·卷三·常罗汉230嘉州僧常罗汉者,异人也,好劝人设罗汉斋会,故得此名。杨氏媪嗜食鸡,平生所杀,不知几千百数。
道人留笠丙志·卷三·道人留笠181永康青城山,每岁二月十五日为道会,四远毕至。巨室张氏、唐氏轮主之,会者既集,则闭观门,须斋罢乃启。
杨抽马丙志·卷三·杨抽马1499杨望才,字希吕,蜀州江原人。自为儿童,所见已异。尝从同学生借钱,预言其笥中所携数,启之而信。
唐八郎丙志·卷三·唐八郎460唐八郎者,本青城赵氏子。父曰赵老,居山下,喜接道流。唐年十许岁,似有所遇,家人失之。
阆州通判子丙志·卷四·阆州通判子345阆州通判之子,数遣小兵货物于市。尝持象笏至富民家,民诘之曰:「此吾家物,汝从何得之?」
庐州诗丙志·卷四·庐州诗1275庐州自郦琼之难,死者或出为厉,帅守相继病死。历阳张晋彦作诗千言,讽邦人立庙祀之。
赵和尚丙志·卷四·赵和尚344僧宗印本陕西士人,姓赵氏,弃俗为僧。靖康时,在长安住大刹,好谈世间事,词锋如云。
查氏饼异丙志·卷四·查氏饼异90荆南查氏,世居沙头。有女自幼好食饼,每食时,但取其中有糖及麻者咀之而弃其圈,亦小儿常态也。
小溪县令妾丙志·卷四·小溪县令妾288蜀士某,部纲东下,出成都,泊舟江渎庙。天未明,入祠拜谒,望正殿内一妇人已先在,疑其鬼也,甚惧。
虢州驿舍丙志·卷五·虢州驿舍242宣和中,虢州路分都监新到官以代者未去,寓家于驿。日未晡,会食堂上。白气从廷下井中出,勃勃如雾。
小令村民丙志·卷五·小令村民256青田小令村民家妇,年二十余,愚而丑,为祟所凭,能与人言。唯妇见其形,用大纸满书其上,不能成字。

口径:主题为多标签词表命中,不代表全条主旨;每条简介取底本开头数句,非另行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