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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十 六 部
全书 46 部、732 门、100 卷;四列按部 → 门 → 条目 → 正文逐层下钻。
刑法部 · 刑法 · 卷 54
后汉孔融肉刑议
511 字 · 议
后汉孔融肉刑议曰.古者敦庬.善否区别.吏端刑清.治无过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迟.风俗坏乱.政挠俗替.法害其民.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也.纣斮朝涉之胫.天下谓之无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刖也.求世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莫复归止.夙沙乱齐.伊戾祸宋.赵高英布.为世大患.不能止其源.遂为非也.虽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孙膑.冤如巷伯.才如史迁.达如子政.一罹刀锯.没世不齿.汉开改恶之路.凡为此也.故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魏傅干肉刑议曰.盖礼乐所以导民.刑罚所以威之.是故君子忌礼.而小人畏刑.虽汤武之隆.成康之盛.不专用礼乐.亦陈肉刑之法.而康哉之歌兴.清庙之颂作.由此推之.肉刑之法.不当除一也.经有墨劓剕割之制.至于凿颠抽胁.烹煮之刑.卫鞅所述为.非咎陶所造.吕侯所述.据经按传.肉刑不当除有五验.请言其理.荀卿论之备矣.太古质简.制事朴略.故耒耜未用于牛.而弧矢不加筋铁.智非暗也.不识事宜.以为圣人纯一之教.不如贤者支离之术.郑卫可以易咸池.激楚可以陵韶武耶.斯不足复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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