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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卷 5 | 岁时部 · 律 | 95 字

原 文

吕氏春秋曰.昔黄帝命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之谿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十二筒.听凤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故曰黄钟之宫.律之本也.

引 书
吕氏春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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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