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艺文类聚

首页 › 部别 › 岁时部 › 历

汉书

卷 5 | 岁时部 · 历 | 56 字

原 文

汉书曰.历数之起尚矣.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尸子 汉书 »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