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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氏春秋

卷 10 | 符命部 · 符命 | 142 字

原 文

魏氏春秋曰.明帝青龙三年.张掖郡删丹县金山玄川溢.涌宝石负图.状象灵龟.立于川西.有石马七.其一仙人骑之.其一羁绊之.其五有形而不善成.有玉匣.开盖于前.上有玉字.玉玦二.玉璜一.又有骐𬴊在东.凤皇在南.白虎在西.牺牛在北.马自中布列南方.有字曰.大讨曹.金但取之.此司马氏革运之征.

引 书
魏氏春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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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