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子
卷 17 | 人部 · 目 | 28 字
- 28字
- 1引书
原 文
尸子曰.使目在足下.则不可以视.楚辞曰.娱光眇视目增波.
引 书
尸子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17 | 人部 · 目 | 28 字
尸子曰.使目在足下.则不可以视.楚辞曰.娱光眇视目增波.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