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细言应令诗
卷 19 | 人部 · 言语 | 32 字 · 诗 · 梁沈约
- 32字
- 诗文体
- 梁沈约撰人
原 文
又细言应令诗曰.开馆尺捶余.筑榭微尘裹.蜗角列州县.毫端建朝市.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19 | 人部 · 言语 | 32 字 · 诗 · 梁沈约
又细言应令诗曰.开馆尺捶余.筑榭微尘裹.蜗角列州县.毫端建朝市.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