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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 21 | 人部 · 让 | 142 字

原 文

又曰.韦贤薨.子玄成当为嗣.玄成心知其〈○太平御览四百二十三其下有兄字.〉非贤.即阳为病狂.卧便利.妄哭语.既葬.当袭爵.以病狂不应.大鸿胪奏状.章下丞相御史案验.玄成素有名声.士大夫多疑其欲让爵于兄.丞相御史遂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有诏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侯爵.〈事具封爵部.〉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内 部 参 见

事具 封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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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