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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翻别传

卷 21 | 人部 · 让 | 118 字

原 文

郭翻别传曰.翻经水.坠刀于水.路人有为取者.翻因与之.路人不取.至于三四.路人固辞.翻曰.尔向不取.我岂能得乎.路人曰.吾若取此物.为天地鬼神所责矣.翻知其终不受.乃沉刀于向所失处.路人怅然.乃复没为取之.翻于是不逆其意.十倍刀价与之.

引 书
郭翻别传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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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