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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王肃家诫

卷 23 | 人部 · 鉴诫 | 163 字 · 诫

原 文

魏王肃家诫曰.夫酒所以行礼养性命欢乐也.过则为患.不可不慎.是故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先王所以备酒祸也.凡为主人饮客.使有酒色而已.无使至醉.若为人所强.必退席长跪.称父诫以辞之.敬仲辞君.而况于人乎.为客又不得唱造酒史也.若为人所属.下坐行酒.随其多少.犯令行罚.示有酒而已.无使多也.祸变之兴.常于此作.所宜深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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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