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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颜延之庭诰

卷 23 | 人部 · 鉴诫 | 280 字 · 诰 · 宋颜延之

原 文

宋颜延之庭诰曰.若能服温厚而知穿弊之苦.周明之德也.厌滋旨而识空嗛之急.仁恕之功也.岂与夫比发肤于草石.方手足于飞走者.同其意哉.罚慎其滥.惠诫其偏.罚滥则无以为罚.惠偏则不如无惠.嫌或疑心.诚亦难分.动容窃斧.束装盗金.又何足论也.是以前王作典.明慎议狱.而僣滥易意.火含烟而烟妨火.桂怀蠹而蠹残桂.然火胜则烟灭.蠹壮则桂折.故性明者欲简.嗜繁者气昏.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知其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知其臭.与之变矣.唯夫金贞玉粹者.乃能处而不污其身耳.故曰.丹可灭而不能使无赤.石可毁而不能使无坚.苟丹石之性.必慎浸染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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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