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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 38 | 礼部 · 祭祀 | 76 字

原 文

又曰.初朱邑且死.嘱其子曰.我故为桐乡啬夫.其民吏爱我.必葬桐乡.后世子孙奉我.不如桐乡民.及死.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果共为邑起冢.立祠祭.至今不绝.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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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