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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

卷 39 | 礼部 · 社稷 | 66 字

原 文

尚书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建诸侯.则割方色土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絜.黄取王者覆四方也.

引 书
尚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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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