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艺文类聚

首页 › 部别 › 礼部 › 社稷

周书

卷 39 | 礼部 · 社稷 | 77 字

原 文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立太社于国中.其㙺.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焘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于周也.

引 书
周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尚书 周官 »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