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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旧事

卷 39 | 礼部 · 社稷 | 53 字

原 文

汉旧事曰.天子太社.以五土为坛.封诸侯者.取其土.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色.立社于其国.故曰受茅土.

引 书
汉旧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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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