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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卷 40 | 礼部 · 吊 | 61 字

原 文

左传曰.齐侯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弊庐在.下妾不得与于郊吊.齐侯吊诸其室.

引 书
左传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左传 »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