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贺澈为我弹鸣琴诗
卷 44 | 乐部 · 琴 | 59 字 · 诗
- 59字
- 诗文体
原 文
陈贺澈为我弹鸣琴诗曰.薄暮高堂上.调琴召美人.伯喈声未尽.相如曲复新.点徽还转弄.乱爪更留宾.聊持一弦响.杂起艳歌尘.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44 | 乐部 · 琴 | 59 字 · 诗
陈贺澈为我弹鸣琴诗曰.薄暮高堂上.调琴召美人.伯喈声未尽.相如曲复新.点徽还转弄.乱爪更留宾.聊持一弦响.杂起艳歌尘.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