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约宋书
卷 48 | 职官部 · 尚书 | 122 字
- 122字
- 1引书
- 3夹注
原 文
沈约宋书曰.顾琛传曰.寺门有制.八座以下.门生随入者有差.不得杂以人士.琛以宗人顾硕顾.〈○宋书八十一顾琛传作头.〉寄尚书张茂度闻〈○宋书作门.〉名.而去〈○宋书作与.〉硕头同席坐遣出.凡尚书官.大罪则免.小罪则遣出.出者百日无代人.听还本职.
引 书
沈约宋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