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兴书
卷 49 | 职官部 · 廷尉 | 66 字
- 66字
- 1引书
原 文
晋中兴书曰.王彪之迁廷尉.时扬州刺史殷浩.劾永嘉太守谢毅.付廷尉.彪之执法不受.发诏.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云.张释之以来.复见斯事.
引 书
晋中兴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49 | 职官部 · 廷尉 | 66 字
晋中兴书曰.王彪之迁廷尉.时扬州刺史殷浩.劾永嘉太守谢毅.付廷尉.彪之执法不受.发诏.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云.张释之以来.复见斯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