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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略

卷 49 | 职官部 · 鸿胪 | 71 字

原 文

又曰.韩宣.明帝时为大鸿胪.如〈○太平御览二百三十二作始.〉南阳韩暨.以宿德.在宣前为大鸿胪.鸿胪中为之语曰.大鸿胪.小鸿胪.前后治行相曷如.

引 书
魏略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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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