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艺文类聚

首页 › 部别 › 职官部 › 刺史

汉书

卷 50 | 职官部 · 刺史 | 70 字

原 文

又曰.朱博迁冀州刺史.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为刺史.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博驻车决遣.五六百人皆罢去.如神.吏惊.不意博临事乃至于此.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引书 汉书 »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