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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

卷 50 | 职官部 · 刺史 | 42 字

原 文

魏志云.刘馥为扬州刺史.馥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贡献相继.数年恩化大行.

引 书
魏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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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