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志
卷 52 | 治政部 · 赦宥 | 82 字
- 82字
- 1引书
- 1夹注
原 文
蜀志曰.孟光.字孝裕.延熙九年秋.大赦.光众责大将军贾〈○太平御览六百五十二作费.〉祎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尔.
引 书
蜀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