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角书
卷 52 | 治政部 · 赦宥 | 38 字
- 38字
- 1引书
原 文
风角书曰.春甲寅日.风高去地三四丈.鸣条以上.常从申上来.为大赦.期六十日.
引 书
风角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52 | 治政部 · 赦宥 | 38 字
风角书曰.春甲寅日.风高去地三四丈.鸣条以上.常从申上来.为大赦.期六十日.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