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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85 字

原 文

汉书曰.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宜于时者作律.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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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