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85 字
- 85字
- 1引书
原 文
汉书曰.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宜于时者作律.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