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陈王曹植黄初五年令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397 字 · 令 · 魏陈王曹植
- 397字
- 令文体
- 魏陈王曹植撰人
- 3夹注
原 文
魏陈王曹植黄初五年令曰.夫远不可知者天也.近不可知者人也.传曰.知人则哲.尧犹病诸.谚曰.人心不同.若其面焉.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自世闲人.或受宠而背恩.或无故而叛.〈○本集叛上有入字.〉违顾左右.旷然无信.大嚼者咋断其舌.右手执斧.左手执钺〈○文馆词林六百九十五二字无.〉伤夷.一身之中.尚有不可信.况于人乎.唯无深瑕潜衅.隐过匿.乃可以为人.谚曰.谷千驽.不如养一.〈○文馆词林作骥.〉又曰.谷驽养虎.大无益也.乃知韩昭使藏弊葱.良有以也.使臣有三品.有可以仁义化者.有可以恩惠驱者.不足以导之.则当以刑罚使之.刑罚复不足以率之.则明所以不畜.故唐尧至仁.不能容无益之子.汤武至圣.不能养无益之臣.九折臂知为良医.吾知所以待下矣.诸吏各敬尔在位.孤推一概之平.功之宜赏.于疏必与.罪之宜戮.在亲不赦.此令之行.有若皎日.於戏群司.其览之哉.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