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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孔稚珪上新定法律表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110 字 · 表

原 文

齐孔稚珪上新定法律表曰.臣闻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政.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故定国释之.声著汉台.元常文慧.绩应魏阁.则皋陶之谟.指掌可致.杜郑之业.郁焉何远.然后奸人无所逃其刑.恶吏无所穷其诈.如身手之相驱.弦括之相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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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