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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奏

卷 54 | 刑法部 · 刑法 | 165 字

原 文

汉〈○按当作后汉.〉张俊上书曰.臣辜恩负义.自陷重刑.情断意讫.无所复望.廷尉鞠遣.欧刀在前.棺絮在后.魂魄飞扬.形容已枯.陛下圣泽.以臣尝在近密.识其状貌.伤其眼目.留心曲虑.特加偏覆.丧车复还.白骨更肉.披棺发椁.起见白日.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当死复生.陛下德过天地.恩重父母.诚非臣俊破碎骸骨.举宗肉烂.所报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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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