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辅决录
卷 58 | 杂文部 · 纸 | 146 字
- 146字
- 1引书
- 6夹注
原 文
三辅决录曰.韦诞奏.蔡邕自矜能兼斯善〈○书断作喜.〉之法.非流纨素.不妄下笔.夫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罔〈○太平御览七百四十七作用.〉张芝笔.古〈○御览作左.〉伯纸.及臣黑.〈○御览作墨.〉皆古法.兼此三具.又得巨〈○御览作臣.〉手.然后可以尽径丈〈○原讹经文.据冯校本改.〉之势.方寸之言.
引 书
三辅决录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