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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卷 60 | 军器部 · 剑 | 225 字

原 文

庄子曰.昔赵文王喜剑.庄子曰.臣闻大王喜剑.臣有三剑.惟王所用.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天子之剑.以燕谿石城为锋.齐代为锷.晋卫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铗.统以渤海.带以常山.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诸侯之剑.以智勇士为锋.以精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杰为铗.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此无异斗鸡.一旦命以绝矣.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引 书
庄子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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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