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
卷 62 | 居处部 · 殿 | 23 字
- 23字
- 1引书
- 1纪年
原 文
魏志曰.青龙三年秋.洛阳崇华殿灾.改名九龙殿.
引 书
魏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纪 年
青龙三年 青龙三年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62 | 居处部 · 殿 | 23 字
魏志曰.青龙三年秋.洛阳崇华殿灾.改名九龙殿.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青龙三年 青龙三年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