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征记
卷 64 | 居处部 · 宅舍 | 47 字
- 47字
- 1引书
原 文
又曰.山阳县城东北二十里.魏中散大夫嵇康园宅.今悉为田墟.而父老犹谓嵇公竹林地.以时有遗竹也.
引 书
述征记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64 | 居处部 · 宅舍 | 47 字
又曰.山阳县城东北二十里.魏中散大夫嵇康园宅.今悉为田墟.而父老犹谓嵇公竹林地.以时有遗竹也.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