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繁钦定情诗
卷 70 | 服饰部 · 囊 | 32 字 · 诗 · 魏繁钦
- 32字
- 诗文体
- 魏繁钦撰人
原 文
魏繁钦定情诗曰.何以致区区.目中双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70 | 服饰部 · 囊 | 32 字 · 诗 · 魏繁钦
魏繁钦定情诗曰.何以致区区.目中双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