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艺文类聚

首页 › 部别 › 杂器物部 › 杯

汉书

卷 73 | 杂器物部 · 杯 | 133 字

原 文

汉书曰.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盗.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吾属廷尉者.欲致族之.而君以法奏之.非所以奉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矣.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杯土.〈不欲指言.故以取土喻之.〉陛下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之.

引 书
汉书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十洲记 汉书 »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