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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

卷 80 | 火部 · 火 | 66 字

原 文

又曰.廉范为蜀郡.成都地迫屋狭.百姓夜作.以供衣食.又禁火.民复弊之.失火者日属.范令夜作.但使储水.百姓皆悦.〈事具职官太守篇.〉

引 书
东观汉记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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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