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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蔡谟与弟书

卷 80 | 火部 · 烽燧 | 192 字 · 书

原 文

晋蔡谟与弟书曰.军中耳目.当用鼓烽.烽可遥见.鼓可遥闻.形声相传.须臾百里.非人所及.想得先知耳.近别菽麦者.皆当解之.而王苟诸人.痴顽之甚.乃至于是.常令人怪之.然烽鼓之法.当豫敕诸军.见烽闻鼓便严.而此间恒举烽之后.须文书上言.乃符游军.游军须被符.乃当严.昔年石头夜半举烽.至明日食时.台中乃知.弟在石头时.隅中举烽.至下脯.游军故未严.此即是苟希〈○按当作晞.〉等覆车之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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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