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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起居注

卷 80 | 火部 · 庭燎 | 92 字

原 文

晋起居注曰.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止车门外.今更集议.旧在端门内施.诏曰.尚书奏.九年庭燎.当在端门内.元明帝时.在公车门内.可依旧.安司徒录公命.当率由旧章.宜在端门内.

引 书
晋起居注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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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