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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州异物志

卷 84 | 宝玉部 · 琉璃 | 69 字

原 文

南州异物志曰.琉璃本质是石.欲作器.以自然灰治之.自然灰状如黄灰.生南海滨.亦可浣衣.用之不须淋.但投之中.滑如苔石.不得此灰.则不可释.

引 书
南州异物志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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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