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
卷 88 | 木部 · 槐 | 44 字
- 44字
- 1引书
原 文
晏子春秋曰.齐景公有所爱槐.使人守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有醉而伤槐者.且加刑焉.
引 书
晏子春秋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
卷 88 | 木部 · 槐 | 44 字
晏子春秋曰.齐景公有所爱槐.使人守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有醉而伤槐者.且加刑焉.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 〉内为底本夹注,小字照录,不另列同文注文;引书按段首出处记,段内多引不计, 详见统计页「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