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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社」门开头那条长校记,究竟在校什么?

卷第五岁时下部「社」门前有一行很长的独立校记:「○按本篇据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五祖篇.当作祖.今篇目作社.及条内各社字.疑均后人臆改(详各条下.)正月祖祭.礼始汉代.见续汉书礼仪志注.通典四十四.」这条校记不是在改一个错字,而是在争一个门名:整理者认为这一篇原本应作「祖」,依据是《北堂书钞》卷一五五「祖篇」;今本门目作「社」,且门内各条「社」字,怀疑都是后人臆改。校记还给出两条旁证:《续汉书·礼仪志》注与《通典》卷四十四,都记正月祖祭之礼始于汉代。于是「社」与「祖」不是简单的形近,而是两种岁首祭祀的混淆。数据层把这条校记放在 volume_note,门名仍按底本作「社」,不擅自改成「祖」;但读者查社祭材料时,应知道这一门可能混入了祖祭内容。这类校记是版本层的硬证据,价值远高于一条普通夹注。这条校记还引了《通典》卷四十四作旁证,说明校者不是只凭一本《北堂书钞》立论,而是用类书、政书、正史注三重证据。这种校法在清代校本里很常见,也提示今天的读者:底本夹注里的据某书改,背后往往有一串版本与制度考证,不是随手改字。「社」与「祖」在汉魏礼制里是两种不同的岁首祭祀:社祭土地,祖祭道路与行神。校记说「正月祖祭.礼始汉代」,正是把「祖」当作岁首出行之祭。若今本门内混入祖祭材料,读者按「社」读就会觉得文不对题;这正是校记要提醒的地方。社、祖之辨不只关一个门名,还关涉整卷岁时礼俗的读法,校记的分量因此远超一条普通异文。
版本与阙佚卷 5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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