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巡杀妾飨士而妾转世索命,纪昀为何说这故事于理不通?
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的《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第三十一则是一篇短而硬的驳论。渔洋山人记过张巡妾转世索命的事,纪昀开篇即说不谓然,然后逐层拆。
他先引原说:君为忠臣,我则何罪,而杀以飨士?再反问:孤城将破,巡已决志捐生,巡当殉国,妾不当殉主乎?接着把个案推到类:古来忠臣仗节、复宗族、糜妻子者不知凡几,使人人索命,天地间无纲常;使容其索命,天地间亦无神理。最后举一个反例:王经之母含笑受刃,彼何人乎?
驳完之后,他并不否定鬼,而是给这件事另找两个人间解释:或妖鬼为祟,托一古事求祭飨;或明季诸臣顾惜身家、偷生视息,造作是言以自解。两者都指向人,不指向神理。
收束的一句是原则:儒者著书,当存风化,虽《齐谐》志怪,亦不当收悖理之言。这句话表面在清理别人的书,实际上也在给自己的书划界——他大谈冥报,却不肯让报应违背伦常;在他这里,鬼可以有许多种,唯独不能有一种是替被殉者向殉国者讨债的。
另一读更细:他用纲常的逻辑反推鬼的资格,等于承认了鬼的存在而以伦理筛选其真伪,这与单纯的破迷信不是一回事。真正被质疑的不是张巡,而是那个借张巡之事说话的人;至于妾究竟冤不冤、该不该杀,全篇始终被当作既成前提,一个字也没有碰。这一层沉默,比驳论本身更见时代的边界。
另一点常被忽略:他驳的是妾索命,不是张巡杀妾。杀妾飨士这件事在原文里始终作为前提,他甚至不讨论它合不合礼,因为一旦讨论,守睢阳的功业就要跟着起疑。于是驳论被精确地限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可以怀疑鬼,不可以怀疑忠。这正是他所谓存风化的实际操作——风化不是一套抽象原则,而是一条不能碰的边界;替风化说话的人,先要看清边界在哪里。
学术考辨滦阳消夏录六·第三十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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