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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一·第三十二则

滦阳消夏录卷一 · 211 字

交河老儒及润础,雍正乙卯乡试。晚至石门桥,客舍皆满。唯一小屋,窗临马枥,无肯居者,姑解装焉。群马跳踉,夜不得寐。人静后忽闻马语。及爱观杂书,先记宋人说部中有堰下牛语事,知非鬼魅,屏息听之。一马曰:“今日方知忍饥之苦,生前所欺隐草豆钱,意在何处。”一马曰:“我辈多由圉人转生,死者方知,生者不悟,可为太息。”众马皆呜咽。一马曰:“冥判亦不甚公,王五何以得为犬?”一马曰:“冥卒曾言之,渠一妻二女并淫滥,尽盗其钱与所欢,当罪之半矣。”一马曰:“信然,罪有轻重,姜七堕豕,身受屠割,更我辈不若也。”及忽轻嗽,语遂寂。及恒举以戒圉人。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家庭伦理

志怪: 鬼 · 魅 · 转生

地点: 交河 · 石门桥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