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阅微草堂笔记

首页 › 滦阳消夏录一·第四十四则

滦阳消夏录一·第四十四则

滦阳消夏录卷一 · 273 字

钱文敏公曰:“天之祸福,不犹君之赏罚乎?鬼神之鉴察,不犹官吏之详议乎?今使有一弹章曰:‘某立身无玷,居官有绩,然门径向凶方,营建犯凶日,罪当谪罚。’所司允乎驳乎?又使有一荐牍曰:‘某立身多瑕,居官无状,然门径得吉方,营建值吉日,功当迁擢。’所司又允乎驳乎?官吏所必驳,而谓鬼神允之乎?故阳宅之说,余终不谓然。此譬至明,以诘形象,亦无可置辩。然所见实有凶宅。京师斜对给孤寺道南一宅,余行吊者五﹔粉坊琉璃街极北道一宅,余行吊者七。给孤寺宅,曹宗丞学闽尝居之,甫移入,二仆一夕并暴亡,惧而迁去﹔粉坊琉璃街宅,邵教授大生尝居之,白昼往往见变异,毅然不畏,竟殁其中。此又何理欤?刘文正公曰:“卜地见书,卜日见礼,苟无吉凶,圣人何卜?但恐非今术士所知耳。”斯持平之论矣。

本 则 所 涉

主题: 科举仕途 · 奇闻异术

志怪: 鬼 · 神

地点: 给孤寺 · 京师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