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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一·第四十七则

滦阳消夏录卷一 · 202 字

王孝廉金英言,江宁一书生,宿故家废园中。月夜有艳女窥窗,心知非鬼即狐,爱其姣丽,亦不畏怖,招使入室,即宛转相就。然始终无一语,问亦不答,惟含笑流盼而已。如是月余,莫喻其故。一日,执而固问之,乃取笔作字曰:“妾前明某翰林侍姬,不幸夭逝。因平生巧于谗构,使一门骨肉如水火,冥司见谴,罚为喑鬼。已沉沦二百余年,君能为书《金刚经》十部,得仗佛力,超拔苦海,则世世衔感矣。”书生如其所乞。写竣之日,诣书生再拜,仍取笔作字曰:“藉金经忏悔,已脱鬼趣。然前生罪重,仅能带业往生,尚须三世作哑妇,方能语也。”

本 则 所 涉

主题: 鬼神狐魅 · 学术考辨

志怪: 鬼 · 狐

地点: 江宁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