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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二·第二十二则
滦阳消夏录二·第二十二则
滦阳消夏录卷二 · 128 字
先祖有小奴,名大月,年十三四,尝随村人罩鱼河中,得一大鱼,长几二尺。方手举以示众,鱼忽拨刺掉尾,击中左颊,仆水中。众怪其不起,试扶之,则血缕浮出。有破碗在泥中,锋瘅如刃,刺其太阳穴矣。先是其母梦是奴为人执缚俎上,屠割如羊豕,似尚有余恨,醒而恶之,恒戒以毋与人斗,不虞乃为鱼所击。佛氏所谓夙生中负彼命耶。
口径:正文逐字照简体底本;本则所涉的志怪、地点、主题、人物均为逐字命中,未作推断。数据来源:五部二十四卷合编本(维基文库整理,简体校录)。